限聚令最新消息|於2020年12月10日生效
婚禮重點
- 於酒店以外的地方舉行婚禮,人數由50人收緊至20人,期間不可進食
- 於酒店及會所會議室或多用途室舉行婚禮,人數最多20人,同時不超過可容納人數的50%,期間不可飲食
- 於酒店套房内舉行婚禮或進行與婚禮有關的宗教/傳統儀式時,人數不得超過20人,須於8AM至5PM之間舉行,且只准於儀式所須飲食時不佩戴口罩
- 於酒店客房内,不可舉行婚禮
- 即使上述酒店設施被界定為「私人處所」,仍須遵守上述規定
婚宴重點
- 於餐飲處所的婚宴每檯人數減至2人,最多20人,同時不可超過通常可容納人數50%
- 須於5AM至5:59PM之間舉行
- 只准於餐桌上飲食時不佩戴口罩
- 敬酒時,新人團隊不可飲食及須佩戴口罩
- 不可進行現場表演或跳舞活動、卡拉 OK 或麻將天九耍樂活動
罰款提高
-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 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違反第599G章,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 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罰款金額增加至5,000元。
- 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罰款金額增加至5,000元。
相信唔少新人都十五十六緊,繼續舉行婚禮嘅話:
- 想多D親友見證,但又驚違反限聚令下嘅人數限制
- 當日影靚相,但口罩令下戴住口罩都認唔出邊個打邊個
首先要注意返,如果真係唔守規矩違例嘅話,就要有心理準備承擔風險:A.罰款+監禁 B. 到時場地負責人制止
想唔犯法,就要成功將婚禮場地(酒店宴會廳、會議室/多用途室、套房和客房除外)界定為「私人處所」; 拉落D就見到「私人處所」VS「公眾地方」定義
A|婚禮 vs 婚宴,是否相同?
於政府所展出的資料中,婚禮儀式、婚宴及餐飲宴會仍可以繼續進行,唯婚禮與婚宴受不同法例約束。
婚禮 (於酒店以外的場地舉行) 受制於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及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而婚宴及於酒店與會所的會議室/多用途室、套房所舉行的婚禮則受制於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第599I章《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
因此,大家須以不同的方法處理婚禮和婚宴。
B|婚禮該如何進行?
婚禮適用法例

因此,婚禮該如何進行,答案取決於場地屬於「公眾地方」或「私人處所」,情況如下:

法例和政府通告均未有清楚界定「羣組聚集」。但一般而言,羣組聚集的定義是一羣人為共同目的而聚集。
因此,任何因該婚禮到場人仕及工作人員,如:化妝師、攝影師及律師,均計算在內;唯我們相信該場地員工應該不計算在內。
上述酒店設施已被納入第599F章《業務及處所規例》的監管範圍內。因此,即使將上述酒店設施界定為「私人處所」,成功避免限聚令和口罩令,仍然須要遵守表列處所在人數和佩戴口罩上的規定,細則如下:
- 酒店宴會廳/會議室/多用途室—舉行婚禮時,人數不得超過20人,同時不超過可容納人數的50%,期間不可飲食;
- 酒店套房—人數最多4人;若舉行婚禮或進行與婚禮有關的宗教/傳統儀式時,人數不得超過20人,須於8AM至5PM之間舉行,且只准予儀式所須飲食時不佩戴口罩;
- 酒店客房—人數不得超過4人,因此,不可舉行婚禮。
所以於租酒店房間做婚禮之前,要問清楚房間係屬邊一類!
於私人處所:可無須佩戴口罩
於公眾地方:須一直佩戴口罩,否則有機會被罰款$5,000
另外,場地負責人可要求該在場人士佩戴口罩;或拒絕沒佩戴口罩進入或要求其離開
現時限聚令所涵括的地方只為公眾場所。
若於公眾場所(如食肆、教堂、商店…)舉行婚禮必須遵守限眾令下最多20人的婚禮,且該婚禮無食物或飲品供應;而私人地方則沒有規定
!! 公眾地方是指公眾人士可以不時進入的地方;如果某私人物業,容許公眾人士可不時進入,例如戲院、商鋪、食肆,該私人物業就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亦會適用。相反,如果活動組織者已採取充分措施,在有關場所實施有效的出入控制,防止公眾人士不時進入,有關場所則可能不會被界定為公眾地方。
「公眾地方」是指公眾可以不時進入的地方。因此,單純展示「私人聚會」的告示,而沒有實行有效的出入管制,容許公衆人士輕易進入,該場地就會被界定為公眾地方,不是私人處所。
- 在第599G章《禁止群租聚集規例》內,並未提及這些交通工具屬「公眾地方」或「私人處所」。
- 但在第599I章的《佩戴口罩規例》內,則有提及「自用的私家車,如不用作接載公眾人士或出租用途,並不是《規例》 中所指須佩戴口罩的公眾地方。」
- 以此作反向推論,出租用途的交通工具均會被視為公眾地方。至於實施有效出入管制是否可以把該交通工具變成私人處所,有待政府澄清。
另外,警方於2020年11月30日亦於社交媒體指出,出租遊艇作社交聚會符合派對房間的定義,即根據599F章必須關閉;水警亦設立了新熱線,跟進在碼頭或登岸處群組聚集出海活動。
- 「私人會所」這類場地名稱/類別不足以釐定該場地屬於「公眾地方」或「私人處所」。唯一指標是出入管制。
- 除非舉行活動時,整個私人會所以「包場」形式租用,而且會所實行有效出入管制,令所有人士(包括會所的會員),如非活動賓客,一律拒諸門外。否則,能自由進出會所的會員,會構成該活動的公衆人士。
- 因此,要把私人會所内的場地變成私人處所,仍然需要實行有效的出入管制,情況跟其他類別的場地,沒有任何差異。
婚宴進行期間,必定會為賓客提供食物及飲品,但第599G章《禁止群租聚集規例》規定婚禮進行期間,不可供應食物或飲品。因此,婚宴期間,不可舉行婚禮,除非舉行婚宴的餐飲處所被界定為「私人處所」,繼而599G不適用。
C|婚宴如何安排?
婚宴適用法例

因此,婚宴的安排如下:

餐飲處所的婚宴每檯人數最多2人,最多20人
根據政府最新指示,市民在餐飲業務處所內只可於餐桌而非處所內的其他地方飲食,亦即離開餐桌時(例如在婚宴等場合進行敬酒活動)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
無論是持有食肆或會社牌照均須在下午6時正至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亦須關閉有關處所或處所的有關範圍。營辦人須確保客人在該時段停止進食或飲用由場地提供的食物或飲品,以遵守指示要求。
所以婚宴亦需要於5:59pm前完結。
^以上資訊按2020年12月9日所發佈的限聚令資訊編制
以上提供之資訊,僅供一般參考用途,並非法律意見。如對相關內容有疑問,可向律師或相關部門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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