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禮限聚令最新消息|一文睇晒婚禮及擺酒安排及FAQ更新至2022年12月22日
隨近日疫情持續放緩,政府於日前宣告自12月22日起放寬社交距離措施,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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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宴會:人數無上限,餐飲處所營業時間無限制,每枱人數上限增加至最多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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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會或婚宴等台上拍照時不用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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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處所可在特定情況下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
Plantoo 聯同壹誓證婚服務整理了最新限聚令下的婚禮及婚宴安排,助準新人及早安排,疫情下均可妥善完成人生大事。
B|婚禮該如何進行?
自12月22日起,婚禮安排如下:
活動場所 (未有婚宴進行的期間) (任何作婚禮用途的公眾地方/餐飲處所/酒店及會址內的場地 (公眾娛樂場所除外)) |
餐飲處所 (於婚宴進行期間舉行婚禮) |
宗教處所 | 酒店套房 (超過1間睡房) |
酒店客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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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NA | NA | NA | 8AM-5PM | NA |
處所容量 上限 |
NA | NA | NA | 30人 | 12人 |
每群組 人數上限 |
每組來賓上限12人 或共住同一戶的人數, 以較多者為準 (拍照時除外) |
每枱人數上限12人 宴會人數無上限 |
每組來賓上限12人 或共住同一戶的人數, 以較多者為準 |
NA | NA |
座位佔用 上限 |
NA | NA | NA | NA | NA |
疫苗通行證(員工) | ✓ | ✓ | ✓ | ✓ | ✓ |
「紅碼」規定下不得進入 (員工) |
✓ | ✓ | ✓ | ✓ | ✓ |
疫苗通行證¹(來賓) | ✓ (無飲食5人婚禮獲豁免) |
✓ | ✓ (無飲食5人婚禮獲豁免) |
NA | NA |
「紅碼」規定下不得進入 (來賓) |
✓ | ✓ | ✓ | ✓ | ✓ |
24小時內快測(來賓) | NA | NA | NA | NA | NA |
安心出行(來賓) | ✓ | ✓ | ✓ | ✓ | ✓ |
戴口罩(來賓) | ✓ (-屬宗教禮儀一部分的飲食時除外 -主禮嘉賓或講者向觀眾或來賓進行演講時亦除外² -在活動期間於台上拍照除外) |
✓ (於餐桌飲食時除外、在活動期間於台上拍照除外) |
✓ (屬宗教禮儀一部分的飲食時除外、於活動期間台上拍照除外) |
✓ (屬儀式一部分的飲食時除外、於活動期間台上拍照除外) |
NA |
現場飲食 | X (須符合特定要求)³ (屬宗教禮儀一部分的飲食時除外) |
✓ | X (屬宗教禮儀一部分的飲食時除外) |
X (屬儀式一部分的飲食時除外) |
✓ |
現場表演 | ✓ (表演者須在可行情況下佩戴口罩,而無法佩戴口罩者須定期進行檢測) |
✓ (須符合特定要求) |
NA | NA | NA |
卡拉OK 麻將天九耍樂 |
✓ | ✓ | NA | NA | NA |
1. 因年齡或健康原因而未能接種疫苗者除外
2. 任何人在活動期間,作為主禮嘉賓或講者,向觀眾或來賓進行演講時,可以不必配戴口罩,前提是:
(i) 該人與觀眾或來賓之間應相距至少1.5米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ii) 不得與其他人共用麥克風等設備;及
(iii) 在演講完結之後,清潔和消毒該人曾使用的麥克風等設備。
3. 活動場所內在下述情況下可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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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的任何餐飲處所 ( 指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就地享用的處所 ) 或當時 用於上述用途的範圍,必須符合根據《規例》發出的《2022 年第 1167 號號外公告》所列的適用指示 ( 在指明期間內只用於舉行單次餐飲活動╱宴會活動的臨時餐飲處所 毋須符合該公告中第 (III)(i)(2) 項中有關向食環署作出登記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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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遊戲機中心的部分,須符合本附件 A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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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浴室 ( 除附設於其他設施 ) 的部分,在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上述處所的期間,須符合本附件 B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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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健身中心的部分,須符合本附件 C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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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遊樂場所的部分,須符合本附件 D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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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第 172 章 ) 所定義的任何形式的娛樂, 須符合本附件 E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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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美容院或按摩院的部分,須符合本附件 G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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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夜店或夜總會的部分,在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上述處所的期間,須符合本附件 I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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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卡拉 OK 場所的部分,在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上述處所的期間,須符合本附件 J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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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麻將天九耍樂處所的部分,在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上述處所的期間,須符合本附件 K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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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體育處所的部分,須符合本附件 L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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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內正用於 ( 或營運作為 ) 泳池的部分,須符合本附件 M 部所列的規定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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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餐飲處所內在下述情況下可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
(1) 須安排進入處所進行表演╱彩排人士: i. 每7天進行兩次有關 2019 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 (核酸檢 測 ),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或咽喉拭 子樣本;兩次檢測須分別在他╱她進入處所進行表演╱彩排當日 (相關表 演日 ) 或相關表演日前 6 日的其中、並非連續的 2 天內各進行一次,並保 留載有每次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紀錄 31 天 ( 換言之,表演╱彩排人士在相 關表演日須持有在相關表演日或相關表演日前 6 日的其中、並非連續的任 何 2 日取得的核酸檢測結果 ) [ 附註 11] ;及 ii. 在相關表演日進入處所進行表演╱彩排前,進行一次快速抗原測試及保留 每次的快速抗原測試結果紀錄 3 天 [ 附註 7] ;
(2) 須採取的預防及控制感染措施如下: i. 就現場表演而言: (A) 任何人在進行表演或彩排的任何時間,須在可行情況下佩戴口罩; (B) 表演者與任何觀眾╱訪客╱來賓之間須相距至少 1.5 米;或設有某種 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 (C) 表演者與任何觀眾╱訪客╱來賓不可在處所內有任何社交接觸;及 (D) 在每次表演或彩排後,清潔和消毒場地; ii. 就跳舞活動而言,所有參與的人士在跳舞期間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行政會議已批准修訂第599F章,要求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人士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當中,若員工或顧客在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反第599F章的規定,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處所內有違反有關羣組聚集的要求的情況,將繼續根據第599G章的規定處理,即參與有關羣組聚集的人士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有關修訂已經刊憲,並於2021年4月29日生效。
婚禮FAQ
法例和政府通告均未有清楚界定「羣組聚集」。但一般而言,羣組聚集的定義是一羣人為共同目的而聚集。
因此,任何因該婚禮到場人仕及工作人員,如:化妝師、攝影師及律師,均計算在內;唯我們相信該場地員工應該不計算在內。
上述酒店設施已被納入第599F章《業務及處所規例》的監管範圍內。因此,即使將上述酒店設施界定為「私人處所」,成功避免限聚令和口罩令,仍然須要遵守表列處所在人數和佩戴口罩上的規定。
「私人處所」的定義為:只可在獲得處所的擁有人、租客或佔用人的許可方可進入的處所,不論進入該處是否須繳費
於私人處所:可無須佩戴口罩
於公眾地方:須一直佩戴口罩,活動期間於台上拍照除外,如不遵從有機會被罰款
另外,場地負責人可要求該在場人士佩戴口罩;或拒絕沒佩戴口罩的人士進入或要求其離開
於拍照環節中,可以超過12人群組或共住一戶人數限制,而且在活動期間於台上拍照時可以毋需配戴口罩
必須按「酒店及賓館」規定:
- 時間為8AM – 5PM期間
- 必須於酒店套房內舉行
- 婚禮最多30人
- 不可飲食(屬儀式一部份除外)
「公眾地方」是指公眾可以不時進入的地方。因此,單純展示「私人聚會」的告示,而沒有實行有效的出入管制,容許公衆人士輕易進入,該場地就會被界定為公眾地方,不是私人處所。
再者,若該處所已經被納至「表列處所」,必須跟該表列處所的規定。
- 在第599G章《禁止群租聚集規例》內,並未提及這些交通工具屬「公眾地方」或「私人處所」。
- 但在第599I章的《佩戴口罩規例》內,則有提及「自用的私家車,如不用作接載公眾人士或出租用途,並不是《規例》 中所指須佩戴口罩的公眾地方。」
- 以此作反向推論,出租用途的交通工具均會被視為公眾地方。至於實施有效出入管制是否可以把該交通工具變成私人處所,有待政府澄清。
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
例子:警方於2020年11月30日亦於社交媒體指出,出租遊艇作社交聚會符合派對房間的定義。
「私人會所」已被列為表列處所,必須按照「會址」規定。
於4月21日後,於婚宴期間舉行婚禮,必須符合「活動場所」的規定。
如您的婚禮舉行於:
- 活動場所或宗教處所:您只可以舉行5人婚禮;即人數不多於《婚姻條例》(第 181 章)下婚姻登記必要人員數目(即不超過5人)及並無供應食物或飲品(屬宗教禮儀一部分者除外)的婚禮。
- 私人地方:沒有限制
要注意的是,若該場地以演講形式設置座位:
- 供佔用的座位不可超過座位數目85%(即必須漏空座位,不可收起)
- 同一行座位不可有連續超過8張座位被佔用
若該場地通常可容納人數為100人,且以演講形式設置座位,合共90個,即其85%為:76人
若該場地通常可容納人數為100人,且不設置座位,即其85%為:85人
如果在此類地點舉行婚禮,不單要遵守相關處所的條例規定,並且要遵守活動場所的規定。
C|婚宴如何安排?
由12月22日起,婚宴的安排如下:
餐飲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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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NA |
處所容量上限 |
NA |
每群組人數上限 |
每枱人數上限12人 宴會人數無上限 |
座位佔用上限 |
NA |
疫苗通行證(員工) | ✓ |
「紅碼」規定下不得進入(員工) | ✓ |
疫苗通行證¹(來賓) | ✓ |
「紅碼」規定下不得進入(來賓) | ✓ |
24小時內快測(來賓) | X |
安心出行(來賓) | ✓ |
戴口罩(來賓) | ✓(於餐桌飲食時除外、在活動期間於台上拍照除外) |
現場飲食、卡拉OK或麻將天九耍樂 | ✓ |
現場表演 | ✓(須符合特定要求) |
^因年齡或健康原因而未能接種疫苗者除外
- 只准於餐桌上飲食時不佩戴口罩
- 敬酒時,新人團隊不可飲食及須佩戴口罩
- 餐飲處所內在特定情況下可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詳細可參考公告(III)l)